【固废处理】| 从安徽省75%的垃圾焚烧厂被要求整改看焚烧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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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lease time: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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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2017年6月1日,安徽省环保厅官网的”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栏“上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 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度信息公开第三十一期(6月1日更新) 5月31日,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环委办〔2017〕2号)要求,省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市报送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统计。
【固废处理】| 从安徽省75%的垃圾焚烧厂被要求整改看焚烧行业乱象
[Summary]2017年6月1日,安徽省环保厅官网的”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栏“上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 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度信息公开第三十一期(6月1日更新) 5月31日,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环委办〔2017〕2号)要求,省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市报送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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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安徽省环保厅官网的”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栏“上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 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度信息公开第三十一期(6月1日更新) 5月31日,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环委办〔2017〕2号)要求,省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市报送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统计。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总数来看,全省新增整改完成7个,其中合肥2个、宿州1个、蚌埠2个、宣城1个,池州1个。
截至5月31日,全省767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684个,占突出环境问题总数的89.2%。从整改完成销号来看,全省销号606个,占突出环境问题总数的79%。 附件:各市(省直管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统计表第三十一期(6月1日更新).xlsx 附件:各市(省直管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第三十一期(6月1日更新).xlsx 在各市(省直管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第三十一期(6月1日更新)中,小编发现了13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名列其中。
按照澎湃新闻2017年6月25日《环保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9月底树立显示屏公开排放数据》中提到,安徽省已运行垃圾焚烧厂16座,结合此次公示可以看出12座已运行垃圾焚烧厂存在污染问题,涉及飞灰处置、信息公开、超标排放等问题,剩余一座垃圾焚烧厂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问题。 截至6月1日,9家完成整改并公开信息,1家完成整改但并未信息公开,1家环评未过开工建设,另外有2家既未整改完成,也未信息公开。
情节最为严重者 ——————— 13家焚烧厂中,情节最为严重的是:
• 太和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于2016年4月5日开工建设。
•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未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运营。 •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00米内有未搬迁居民,就开始运营了。(据了解芜湖垃圾焚烧厂2003年开始运行,淮北垃圾焚烧厂2010年开始运行)
• 淮北宇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超负荷运营,环评批复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400吨/天,目前生活垃圾处理量约800吨/天。
• 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未经固化直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并且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 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公司、桐城盛运环保电力公司和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公司将飞灰放在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未采取分区填埋,未采取覆盖、防流失、防雨淋等措施。
大面积沦陷区 —————— • 固化飞灰转移时未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2家);
• 厂界存在恶臭气味(10家);
• 焚烧炉炉膛平均温度监测数据未与环保部门联网(10家);
• 垃圾焚烧炉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8家);
• 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固化飞灰暂存库,部分飞灰露天堆放(5家);
• 未建设脱硝设施(4家)。 • 温度未达850摄氏度以上(3家)。(大大增加了二噁英生成的可能性)
• 渗沥液未经预处理直接委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3家)。
勿以恶小而为之 ———————— 除去上述性质非常严重和很普遍的违规行为,还存在以下问题:
飞灰和炉渣
• 飞灰固化车间未进行密闭(2家)
• 填埋场未进行入场登记等(1家)
• 运输固化飞灰至填埋场的过程中未跟车监管,固化飞灰填埋区无标识,填埋场未对固化飞灰的填埋处置进行日常监管(1家)
• 固化飞灰转移时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1家)
• 焚烧炉空滤器喷吹管和加床料的斗提机未采取粉尘收集措施(1家)
• 炉渣传送廊道未采取密闭措施(1家) 烟气
• 烟气监控数据超标(2家)
• 未建设炉内脱硫设备(1家)
• 自动监控设施显示3台垃圾焚烧炉排放的烟气中氧含量均在20%以上(接近空气中的氧含量),烟道漏风现象严重(1家)
渗沥液
• 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进行焚烧处理,实际采用两级吸收塔吸收、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现场检查时,两级吸收塔内均无吸收液(1家)
• 垃圾渗沥液处理站厌氧发酵罐沼气焚烧为人工控制点火,检查时,沼气焚烧装置未运行(1家) 监测与信息公开
• 未制定企业自行监测制度(计划)(2家)
• 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未进行监测(2家) • 烟气一氧化碳在线监测数据未与环保部门联网(1家)
• 未安装烟气一氧化碳自动监控设施,烟气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未公示(1家)
• 烟气监测数据未与环保部门联网(1家)
无独有偶 ———— 2016年6月,吉林省开展医疗废水废物、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吉林全部已运行的6个垃圾焚烧项目中有4个存在环境违规行为,均涉及飞灰处置的问题。 2016年11月,黑龙江省开展全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检查,结果所有已经投入生产或试生产的垃圾焚烧企业(共4家)均被查出问题。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4家企业存在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固化飞灰处置不当、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矛盾凸显 —————— 作为环保志愿者,我们深刻知道整改的代价很大的,是有可能做到的,可是没有被要求整改之前长期给环境带来的伤害却是鲜有人关注的。但还是要为安徽省环保厅此次全省的垃圾焚烧行业专项调查和整改行动点赞。
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垃圾焚烧厂存在污染问题的普遍性,同时也印证了焚烧企业管理的漏洞和环保部门监督上的缺失,与此同时我们国家依然在大力倡导使用焚烧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我们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2016年10月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以焚烧为主要处理方式。 垃圾焚烧厂的大量布局和垃圾焚烧厂糟糕的环境表现形成了日益严重的矛盾。
转载来源: 天下无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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